一、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辦理。
二、命審題依上開要點第 4 點第 2 款第 4 目規定,說明如下:
(一)教師依據課程計畫之教學目標與進度命題,不得採用出版商之試卷實施學生成績評量,若參考其他資料命題,應進行轉化,不宜原文照錄。
(二)教師實施多元評量、定期評量等應落實審題機制與迴避原則,確實掌握評量之品質。
(三)學生成績評量不得於上午第一節課前、課間、中午休息或課後輔導時間辦理。
三、命題教師之試題草案應妥善保存,廢卷應落實銷毀,避免發生命審題爭議,損害學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