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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劉怡君 - 人事室 | 2024-04-25 | 點閱數: 59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3 年 4 月 24 日第 236759 號公告辦理。

一、依據本市 113 年度市立中等學校教師市內介聘分發期程表辦理。

二、為避免出席人員等候多時,請參加審查者配合下列事項:

(一)分時段進行書面審查,請申請介聘教師依排定時間出席積分審查(詳如附件 1),若無法於排定時間前往,請自行擇時前往,並請耐心等候。

(二)請出席人員依個別身體狀況做好相關防護措施,倘有發燒等身體不適狀況,請委託相關人員代為出席。委託他人參加積分審查者,當日應另檢附「積分審查委託書」(如附件 2)及雙方身分證正本。

三、申請市內介聘之教師積分審查注意事項如下:

(一)審查地點:安平國中安平館。

(二)審查時間:113 年5 月 1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下午 3 時【逾時不予受理】。補件時間為下午 3 時至下午 4 時。

(三)審查當日應備文件:申請表(請以 A3 格式列印)、教師證書、學歷證明文件、積分證明相關文件,上述各項證件正本及影本各 1 份依序排列裝訂成冊(除申請表、服務年資及研習證件正本由本市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小組存查外,其餘證件正本驗後當場發還,影本由小組存查,另影本請申請人簽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

(四)未於教師介聘系統登錄者,不予受理現場報名

(五)若教師係經「超額介聘」、「學校合併或停辦之介聘」、「因新設學校致學區重劃之學校教師介聘」至貴校服務,或教師於校內曾有轉任情形,請學校人事人員應於服務證明書中加註。

(六)證件不齊須補件者,請於 113 年 5 月 1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前送達安平國中安平館,逾時視為放棄。

四、參加「學校合併或停辦之介聘」、「超額介聘」之教師,請貴校惠予公假並課務排代;參加一般介聘及自願赴偏遠地區學校服務介聘之教師者,則惠予公假惟課務自理。

五、安平國中不提供停車空間,請多利用周邊道路停車,勿占用店家門口以免受罰。

六、檢附「本市 113 年度市內介聘積分審查補充說明」(如附件 3)及「服務證明書」(如附件 4)各 1 份,請各校人事人員務必依格式開具服務證明書(內容須含該師係經 000 學年度市內介聘/市外介聘/教甄錄取至貴校),俾落實審查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