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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劉怡君 - 人事室 | 2024-04-24 | 點閱數: 36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3 年 4 月 23 日第 236758 號公告辦理。

一、依據「113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辦理。

二、為避免出席人員等候多時,請參加審查者配合下列事項:

(一)分時段進行書面審查,請申請他縣市介聘教師依排定時間出席積分審查(詳如附件 1)若無法於排定時間前往,請自行擇時前往,並請耐心等候。

(二)請出席人員依個別身體狀況做好相關防護措施,倘有發燒等身體不適狀況,請委託相關人員代為出席。委託他人參加積分審查者,當日應另檢附「積分審查委託書」(如附件 2)及雙方身分證正本。

三、本積分審查注意事項如下:

(一)審查地點:安平國中安平館

(二)審查時間:113 年5 月 1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下午 3 時補件時間為下午 3 時至下午 4 時【逾時不予受理】

(三)審查當日應備文件:申請表、教師證書、學歷證明文件、介聘原因足資證明文件、服務年資、考核、獎懲、研習證件,上述各項證件正本及影本各 1 份依序排列裝訂成冊(除申請表、服務年資及研習證件正本由本市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小組存查外,其餘證件正本驗後當場發還,影本由小組存查,另影本請申請人簽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俾利審查。有關積分證明文件如下:

1.「服務年資」欄位有關公立學校暨幼兒園服務年資,係指正式教師於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之服務年資(除育嬰或應徵服兵役而留職停薪之年資得採計外,不含各項留職停薪期間之年資)。請於審查時檢附歷任學校服務證明

2. 在本市服務年資證明(採計至 113 年 7 月 31 日止)

3. 在本市最近五年成績考核證明(107 學年度至 111 學年度)

4. 在本市最近五年獎懲及研習證明(108 年 4 月 30 日至 113 年 4 月 29 日止)。研習時數採「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或「教師學習護照」時數,請申請介聘教師自行列印,並經人事主任(或教務主任)及校長核章。

5.介聘原因證明,如須檢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時,應附 113 年 4 月、 5 月止申請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記事不得省略)。

6. 如申請介聘至非現職任教科(類)別,而須提出在該科(類)別最近 3 年內任教 1 年以上之證明文件者,請檢附課表並經教學組長、教務主任及校長核章。

(四)若教師係經「超額介聘」、「學校合併或停辦之介聘」、「因新設學校致學區重劃之學校教師介聘」至貴校服務,或教師於校內曾有轉任情形,請學校人事人員應於服務證明書中加註。

(五)申請他縣市介聘之教師應於113年 4 月 29 日(星期一)前自行上網填報資料,並請務必慎選志願。於上網進行電腦作業時,應自備可讀取健保卡之晶片讀卡機與本人最新健保卡,以確認使用者身分。餘相關注意事項,請逕至 113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網查詢,網址: http://tas.kh.edu.tw/。

(六)申請他縣市介聘之教師於現職學校服務未滿 6 學期者,當日應另檢附「他縣市介聘同意書」(如附件 3)。

(七)證件不齊須補件者,請於 113 年 5 月 1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前送達安平國中安平館,逾時視為放棄。

四、安平國中不提供停車空間,請多利用周邊道路停車,勿占用店家門口以免受罰。

五、請貴校核實予以申請審查之教師公假,惟課務自理

六、若有相關疑義,幼兒園請洽特幼教育科吳老師(電話: 2992479)、特教班請洽特幼教育科陳小姐(電話: 2991111 分機 7849)、國小請洽課程發展科鄭先生(電話: 2991111 分機 8320)、國中請洽課程發展科鄭小姐(電話: 2991111 分機 8648)。

七、檢附「服務證明書格式」(如附件 4)1 份,請各校人事人員務必依格式開具服務證明書(內容須含該師係經 000 學年度市內介聘/市外介聘/教甄錄取至貴校),俾落實審查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