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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方英旗 - 教務處 | 2019-10-21 | 點閱數: 272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8 年 6 月 25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80092698 號函暨本市 108 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辦理。
二、辦理目的:
(一)提升本市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之專業回饋品質。
(二)培訓教師專業發展三類專業回饋人員。
(三)整合本市國教輔導團及地方輔導群之輔導諮詢功能。
三、旨揭研習時間及地點詳如附件 1 。
四、參加對象:本市於 107 學年度進行調查,各校回報三類專業回饋人才認證狀況如附件 2 ,請各校評估校內專業回饋人才需求及現況,鼓勵各類教師參與研習培訓並結合校內公開授課運作取得認證。
(一)專任教師(含兼任行政教師):尚未參與過三類人才培訓課程或取得認證者。
(二)3 年內之初任教師:務必至少完成初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實體研習課程。
(三)本市國教輔導團:請各團掌握團員認證狀況,並規劃於 2 年內至少完成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實體研習課程。
(四)長期代理(課)教師:請學校鼓勵至少完成初階回饋人員研習課程。
五、報名方式:請逕至本市中小學教師學習護照系統報名,各場次如未達基本人數即取消開課,並於研習日三天前公告周知。
(一)初階研習:每場次為 1 天研習,報名人數 20 人以上開課,上限 60 人。
(二)進階研習:每場次需報名完整 2 天研習,報名人數 20 人以上開課,上限 60 人。
(三)教學輔導教師研習:每場次需報名完整 4 天研習,報名人數 15 人以上開課,上限 40 人。
六、參加本研習人員核與公(差)假登記,全程參與者,由學習護照登錄研習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