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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郭怡均 - 獎學金 | 2024-02-01 | 點閱數: 307

一、獎助對象與條件:

  (一)公立國民小學及中學在學清寒學生。

  (二)持有效期間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三)持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者。

  (四)家庭突遭變故,經導師認可者。

註:因表單須請導師填寫意見,欲申請者請詳閱表件後與導師討論。

二、補助項目/金額:

  (一)學雜費.早(午)費.書籍費.文具費.制服費.交通費。

  (二)課後輔導費(僅補助校內學業相關輔導)。

  (三)救助金:家中突遭重大變故急難救助金(每位學童申請上限為新臺幣 5000 元整,每戶一名)。

  (四)本案核發之助學金需由學校代管,除急難救助金以外,不直接發放現金。

  (五)本案助學金申請專案為長期性質,每學期皆可申請。

三、申請期間:於每學期開學後 2 個月內受理申請。

註:欲申請者請於開學後 2 個月內將應備表件送至教務處彙整。

四、若有其它問題,請洽該單位,電話:( 02 ) 2601-9442 李小姐,其餘資訊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