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 113 年度公務人員甄審暨考績委員會票選委員業於 113 年 1 月 2 日改選完竣。
二、委員會置委員 7 人,其組成如下:
(一)票選委員:
正取:吳麗琴組長、鍾明珠組長等 2 員。
備取:林佳音護理師。
(二)指定委員:教務處王德麟主任、學務處謝正忠主任、總務處吳紹民主任及黃煜斌組長等 4 員。
(三)當然委員:人事室王雪芳主任。
三、委員任期自113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