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助對象及錄取名額
(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在學學生(不含五專生及夜校生)。
(二)家境清寒具有中低收入戶或其他清寒證明。
(三)國小、國中、高中職前一學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國小在 90 分以上,國中及高中(職)在 85 分以上者。
二、申請期間:至 112 年 12 月 15 日止,請備妥資料中午前繳至教務處彙整。
三、獎助金額
國中學生:經評比通遇後,每位發放新臺幣陸仟元整。
四、其餘資訊詳如附件。
※注意:因本獎學金需檢附師長推薦書,請有意申請者先自行與該班導師討論取得推薦書後,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