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
1.設籍原台南市(原台南縣 31 鄉鎮市)滿一年之各級學校學生。
2.孝行卓著、家境清寒,有明確證明者。
3.凡領政府所設置之其他獎(助)學金或公費之學生不得申請。
二、申請文件:
1.學年成績單,前一學年總成績(上、下學期)。
2.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
3.導師推薦函。
4.申請表一份。
三、申請資格:學業平均成績達 80 分以上,綜合操行成績甲等以上者。
四、截止日期:至 11 月 16 日止。
五、獎學金額:每名三千元
六、名額: 2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