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落實公物保管與財產查點,擬自112.09.01起至112.09.30止辦理校內財物盤點,計畫如附件,請下載參閱。
二、敬請校內各財物保管人(導師保管權責為:教室內相關財物),於時限內撥冗盤點本身保管財物以應查核,如有財產標籤脫落或遺失一事,請知會總務處蔡沛珊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