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該法人捐助章程第三條「本法人以宣揚上天好生之德、倡行尊聖孝道、興辦公益事業、促進社會福利為宗旨」辦理。
二、獎助金額每名新台幣 4000 元,申請資格為學業成績平均 60 分以上、品行良好之家境清寒學生(112 年度新生除外)
三、有意申請者請自行下載申請書(或是至教務處索取),並檢附以下:
1 、 111 學年度第二學期學業成績證明
2 、身分證或健保卡及戶口名簿影本
3 、相關證明(如低收或中低收證明;如無法提供,請自行跟導師討論,請導師協助填寫申請表下方說明欄位)
★請申請者於112/7/31(一)-112/8/18(五)期間,繳交上述表件至教務處彙整,並請攜帶印章至教務處蓋章。
**因名額有限,在截止日前所送資料將以成績高低及日常生活表現紀錄作為推薦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