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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郭怡均 - 教務處 | 2019-10-01 | 點閱數: 503
一、獎助對象:凡設籍於本區並就讀本區國民中學之在學學生,符合以下兩項,得申請本獎助學金。獎助對象每校二名,金額每人新臺幣 1,200元整。
(一)智育及德育成績均達優等者。(以前一學年度之學年成績為準)
(二)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為優先,家境清寒戶次之。
二、申請截止時間:即日起至 108年 10 月 9 日(星期三)。
三、應備文件申請表、成績單、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等相關資料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