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助對象:
(一)符合台南市政府社會局認定之中、低收入戶家庭。
(二)凡設籍台南市一年以上,經台南市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等在學學生。
二、申請期間:即日起至 111 年 10 月 30 日,欲申請者請備妥以下第六點應備文件,於期限內繳至教務處彙整。
三、獎助金額 - 國 中 組: 新台幣貳仟元整。
四、申請條件:
(一)、國中(限日校)成績平均 75 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二)、未有曠課紀錄且未受記過處分。
(三)、新生申請獎助學金,成績標準以前學期成績組別為準。例如高一新生申請者歸類於國中組,以此類推。
五、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
(二)前一學期成績單
(三)前一學期生活表現紀錄
(四)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五)其它證明文件:中低收或低收入證明及戶籍謄本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