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 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校,符合清寒條件之原住民學生。
(原委會實施要點所稱清寒,係指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總額在新台幣 50 萬元以下者)
二、每學年助學金金額: 國民中學原住民學生每名新臺幣四千元(上下學期各 2000 元整)。
三、申請表件:
(一) 申請書。
(二) 蓋有原住民身分戳記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三) 請導師初審並加註意見(需填寫特殊狀況申請者)。
四、截止日期:於 111 年 9 月 28 日前繳交表件至教務處註冊組(需上系統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