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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郭怡均 - 教務處 | 2019-09-09 | 點閱數: 804

一、目的:鼓勵家境清寒學生安心向學及追求知識。

二、申請對象:設籍原台南縣滿一年之各級學校學生孝行卓著、家境清寒且有明確證明者凡領政府所設置之其它獎()學金或公費之學生不得申請。

三、申請文件:

1 、前一學年上、下學期總成績單

2 、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

3 、導師推薦函

4 、申請表一份

四、申請資格:學業平均成績達80分以上且綜合操性成績甲等以上者。

五、申請日期:至本年度1014日止

六、獎學金額:每名三千元,本校名額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