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鼓勵家境清寒學生安心向學及追求知識。
二、申請對象:設籍原台南縣滿一年之各級學校學生孝行卓著、家境清寒且有明確證明者凡領政府所設置之其它獎(助)學金或公費之學生不得申請。
三、申請文件:
1 、前一學年上、下學期總成績單
2 、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
3 、導師推薦函
4 、申請表一份
四、申請資格:學業平均成績達80分以上且綜合操性成績甲等以上者。
五、申請日期:至本年度10月14日止。
六、獎學金額:每名三千元,本校名額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