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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郭怡均 - 獎學金 | 2022-08-17 | 點閱數: 178

★培育辦法-為培育學業及特殊才能有優異表現之學生,使其成為有用人才以回饋社會

 (一)培育對象-基金會培育之對象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特殊才能組: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民中學以上學校在學學生,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1 )在音樂、美術、舞蹈、戲劇等表演相關領域,表現優異,且近三年曾參與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或國內全國性個人比賽,並取得前三名或特優獎者。

( 2 )於教育部公布之最新年度全國運動會競賽規程刊載之體育競賽種類中,個人競賽項目成績表現優異,近三年曾入選國家代表隊或培訓隊,或曾參與國際性具規模之比賽以及國內由中央政府主辦之全國性個人競賽項目,並取得前三名或特優獎者。

  3.其他

  ( 1 )符合培育條件之申請者中,若家境清寒或突遭變故者優先錄取。

 ( 2 )凡基金會辦法培育之學業優異組學生,持續升學期間若表現優異且取得教育部採認之國外大學校院之碩、博士班入學許可,經詳細審核與評估後,可繼續給予培育。

 ( 3 )特殊才能組培育學生,若表現優異且取得教育部採認之上述(一)所列國外學校之大學部、碩、博士班入學許可,或國中、高中學生表現特別優異且取得入學許可,均得經個案審核與評估後,亦可繼續給予培育。

詳細申請辦法及條件資格請參閱行天宮五大志業綱/教育志業/資優生長期培育(https://www.ht.org.tw/religion17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