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本校教師(含代理、兼代課教師、不含教師兼任行政人員)繳回 2 把鑰匙。
1.舊辦公室鑰匙。
2.舊辦公桌鑰匙。
請務必配合於7月1日(五)17:00前繳回至總務處事務組,未繳回或繳回有誤者,將無法配發新學年辦公室與辦公桌鑰匙,影響自己與他人權益甚鉅,敬請配合辦理。
備註:若辦公室沒有變動,鑰匙不用交回,但需來電告知總務處事務組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