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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郭怡均 - 教務處 | 2019-08-30 | 點閱數: 376

一、申請對象: 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校,符合清寒條件原住民學生

(本要點所稱清寒,係指家戶年所得總額在四十萬元以下者。前項家戶年所得計列範圍為申請學生之父母、共同居住之祖父母、未婚之兄弟姊妹及已婚共同居住之兄弟姊妹。)

二、每學年助學金金額: 國民中學原住民學生每名新臺幣四千元。

三、申請表件: 申請書及蓋有原住民身分戳記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四、截止日期:於108 年 9 月 16 日前繳交表件至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