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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郭怡均 - 教務處 | 2019-08-30 | 點閱數: 577

申請對象: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及大專學校在學學生(長期助學不包含大專學校在學學生),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
(一)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二)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三)由本會於一般助學及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審核通過之學生中,擇定若干名長期助學學生。

助學金額: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申請文件: 除第()()款得依實際狀況提供外,若有未齊全者,本會將視為無效件處理。

(一)助學金申請書。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
(三)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
(四)當年度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
(五)近期所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等之證明文書(如死亡證明書、醫療診斷證明書、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等)。

四、本助學金之申請,一戶以一名為原則,惟符合申請資格子女在4()以上者,得增加一名(請同信封郵寄),但助學名額由本會審核決定。

欲申請者請於本年度912將申請文件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申請辦法及文件請參照附件或於行天宮網站下載(https://www.ht.org.tw/religion15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