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日期:校內申請至108 年 10 月 1 日止。
二、適用對象:以設籍台中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一) 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 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申請標準:本獎學金每學期發給一次,成績標準為:國民中學組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八十五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及一領域不及格者。
四、發給金額:每名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五、應繳證件:
(一) 申請書(如附件)。
(二)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三) 低收入戶名冊、中低收入戶名冊或導師證明。
(四) 前一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分數成績單影本。
六、凡申請獎學金學生已受領其他公部門獎學金者,不予發給;申請人數超過規定名額時,其優先順序依平均成績高低排序,平均成績相同者依第二點規定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