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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郭怡均 - 獎學金 | 2022-03-17 | 點閱數: 336

一、獎助對象:在校品學兼優學生,以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之學生優先申請,但已享有公費待遇或領有其他獎助學金者,不得再申請本獎助學金。

(一)一般學生:每一學期請提供學期總成績,每科須達甲等分數(80 分以上)

(二)身心障礙學生:每一學期請提供學期總成績,每科須達乙等分數(70 分以上)

(三)名額:五名

二、應備文件:

(一)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二)上學期成績單一份

(三)身心障礙、清寒證明資料或學校/師長推薦函一份(如有特殊狀況或以此資格申請者必備)

三、獎助學金金額:新台幣兩千元整。

四、期限:請於本年度4月 20 日前將上述應備文件繳至教務處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