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寒學生適用對象及優先順序如下:
(一)低收入戶學生。
(二)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三)中低收入戶學生。
(四)家庭年所得五十萬元以下之學生。
二、申請條件:各學習領域均達七十分(乙等)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三、獎學金發給名額:本校12名。
四、獎學金金額:新臺幣二千元。
五、申請者請檢附下列應備文件至教務處彙整
(一)申請書一份(附件)。
(二)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一份。
(三)獎懲紀錄。
(四)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印本一份。
(五)區公所開立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書、特殊境遇家庭核准公文或國稅局開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一份。
(六)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印本一份。
六、申請期限:即日起至3/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