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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沛珊 - 教務處 | 2019-08-21 | 點閱數: 402

一、申請資格:需符合下列條件

(一)目前就讀台南市國民中學及高中職學生,且未領取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者。

(二)家庭經濟困頓,致有無力完成註冊,或有學業中輟之虞者。

(三)學業成績〈一般學科-領域 〉 : 國中一般學科各領域均達平均八十分以上〈或甲等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四)綜合表現〈日常生活表現〉 :未有曠課紀錄且未受記過處分者 

二、申請時間:校內申請至 9/5 止

三、申請證件

(一)填具申請書

(二)清寒證明書正本乙份〈持有鄉鎮公所低、中收入戶證明或村里長開具之清寒證明書或由學校導師推薦、訓導主任、校長予以證明,以上方式三擇一〉。

(三) 107 全學年度(含上.下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乙份 。

(四)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五)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四、名額和金額:每校以推薦三名為限,每名獎學金新台幣捌仟元整。

五、發放方式:由學校通知受獎者於指定地點領取獎學金。 (預定 108/9/29 (日)台南市南門勞工育樂中心頒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