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獎助學金係由本區劉陳金枝女士為鼓勵區內國民中學清寒優秀學生所特設置。
二、凡設籍於本區並就讀本區國民中學之在學學生,符合以下兩項,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一)智育及德育成績均達優等者。(以前一學年度之學年成績為準)
(二)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為優先,家境清寒戶次之。(需檢附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學校核發清寒證明)
三、獎助名額每校二名,每名金額新臺幣1,200 元整。
四、申請方式:由班級導師推薦並填具申請表向該校承辦處室提出申請。
五、應備文件:申請表(附件 1)、前一學年度成績單、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
六、期限:110 年12 月 7 日(星期二)中午12 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