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南市政府 110 年 11 月 15 日府人考字第 1101388383 號ㄕ書函辦理。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與大學簽訂英語學習合作備忘錄之語言進修優惠方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同仁參考運用。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110 年 11 月 12 日人發專字第 1100201009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簽訂語言進修課程優惠方案一覽表」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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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 優惠適用對象: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
2. 符合優惠身分之公務人員須配合各校作業規定提供服務單位職員/員工證明,若有身分不符,或是無法提出身分證明者, 各校將有權請學員補足費用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