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1.設籍原台南縣滿一年之各級學校學生
2.孝行卓著、家境清寒,有明確證明者。
3.凡領政府所設置之其他獎(助)學金或公費之學生不得申請。
二、申請文件:1.學年成績單,前一學年總成績(上、下學期)。
2.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
3.導師推薦函。
4.本會申請表一份。
三、申請資格:學業平均成績達80分以上,綜合操行成績甲等以上者。
四、截止日期:至11月12日止。
五、獎學金額:國中生,每名三千元,共1名。
六、名額: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