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件
1、經政府立案之國中在學學生。
2、家境清寒具低收、中低收或其他清寒證明。
3、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國小須 90 分以上,國中 85分以上者。
二、須有下列孝行之具體事蹟:
1、長期協助家務,照護老殘幼小,親侍久病未癒之尊親屬,經年如一而無怨尤者。
2、謹身節用,刻苦奮鬥,盡力侍奉父母及尊親屬,身德里鄰讚佩者。
3、克盡孝道,助人行孝,糾正社會不良風氣,感化頑劣有具體事蹟者。
4、其他對待尊長之行為,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要求,足以導引人心,見賢思齊者。
三、獎助金額:
國中:經評比通過後,每位發放新台幣陸千元整
四、申請方式:請申請者備妥下列應備文件於本年度10月 28日前繳至教務處彙整。
1、申請表(附件 1)
2、師長推薦書(附件 2)
3、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附件 3)
4、前一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
5、低收、中低收或其他相關清寒證明影本
6、蒐集、處理及利用客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附件 4)
※注意:因本獎學金需檢附師長推薦書,請有意申請者先自行與該班導師討論取得推薦書後,再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