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曾經於本基金會合約醫院接受心臟導管治療或外科手 術治療的心臟病童。
二、獎勵學金金額:國民中學:新臺幣參仟元。
三、申請日期:至 9 月 30 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 不受理)
四、申請方式:檢附申請表及疾病診斷表,備齊所需之文件以掛號信件郵寄至台北市青島西路 11 號 4 樓之 4。
五、有意申請者請自行下載附件表格填寫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