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為協助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受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進而激勵其努力向學、力爭上游。
二、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三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地方政府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
三、申請表件:
(一)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 1 份。
(二)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兒少扶證明。
(三)戶口名簿影本 1 份
(四)在學證明 1 份
(五)申請書(如表件)
(六)切結書
四、申請期限:即日起至本年度 10月 10 日止。
五、補助金額:每名新台幣 5000元
請有意申請者詳閱附件並自行下載申請書,於指定期限內將上述表件備妥繳至教務處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