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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郭怡均 - 獎學金 | 2021-07-02 | 點閱數: 351

一、申請對象: 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校,符合清寒條件之原住民學生。

(本要點所稱清寒,係指家戶年所得總額在四十萬元以下者。前項家戶年所得計列範圍為申請學生之父母、共同居住之祖父母、未婚之兄弟姊妹及已婚共同居住之兄弟姊妹。)

二、每學年助學金金額: 國民中學原住民學生每名新臺幣四千元。

三、申請表件:

(一) 申請書。

(二) 蓋有原住民身分戳記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三) 請導師初審並加註意見(需填寫特殊狀況申請者)。

四、截止日期:於 110 年 9 月 24 日前繳交表件至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