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0 年 6 月 18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100757040 號函辦理。
主旨:函轉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疫情指揮中心)提升全國疫情警戒至第三級,有關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尚未完成核銷之 109 學年度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觀光旅遊額度,得列屬自行運用額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6 月 17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071449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補助總額調整」使用者手冊各 1 份。
二、茲因疫情指揮中心於提升疫情警戒至第三級後,多次籲請民眾減少不必要移動、活動或集會,避免出入人多擁擠的場所,致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未便於 109 學年度結束前請領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之觀光旅遊額度。
三、為配合防疫政策及兼顧是類人員請領休假補助費之權益,爰放寬公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請領休假補助費規定如主旨,並請各主管機關及學校加強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