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0 年 5 月 21 日第 178244 號公告辦理。
一、依據 110年 1 月 13 日奉本局鈞長核准簽陳辦理。
二、為使本局暨所屬二級機關、學校同仁瞭解公務機密維護措施的重要性,防止因一時疏忽大意造成洩密憾事,並確保機關人員及重要物資、器材、設施等之整體安全,針對潛在的危害或破壞,積極採取各種防範、防制措施,爰蒐集新聞案例暨相關法規,製作旨揭宣導資料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