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3月26日南市教課(二)字第1100381385A號函辦理。
主旨:檢送本市110年度市立中等學校教師市內介聘期程及相關表件,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以下簡稱介聘要點)辦理。
二、旨揭介聘期程詳如附件1,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110年度國中教師於原校轉任截止日至110年4月9日(星期五)止(逾期不受理)。
(二)110學年度國中超額學校請於110年4月19日(星期一)下午3時前提報超額教師名單(提報表如附件2),並傳真至仁德國中(傳真:2895683,電話:2682724分機511),另紙本請於核章後寄送至仁德國中教務處彙整。
(三)110年度中等學校教師介聘作業,新增辦理「新設學校教師介聘」。請永康國中、海佃國中及文賢國中於110年4月7日(星期三)中午12時前,提報「因新設學校致學區重劃之學校教師介聘」教師名單(提報表如附件3),並傳真至仁德國中(傳真:2895683,電話:2682724分機511),另紙本請於核章後寄送至仁德國中教務處彙整。
(四)「新設學校教師介聘」分2階段辦理,說明如下(期程須知請詳閱附件4):
1、第1階段(因新設學校致學區重劃之學校教師介聘):僅限永康國中、海佃國中及文賢國中教師始得參加;得參加之人數,由本局依介聘要點第33點第2項規定核算後另行通知前述學校(俟110學年度新生報到後始可計算)。
2、第2階段:他校教師得經現職服務學校同意後(同意書如附件5),依介聘要點第33點第3項規定申請介聘至新設學校。
三、檢附「本市110年度市立中等學校教師市內介聘分發期程表」(附件1)、「超額教師提報表」(附件2)、「因新設學校致學區重劃之學校介聘教師提報表」(附件3)、「新設學校教師介聘作業期程須知」(附件4)、「申請參加新設學校介聘同意書」(附件5)、「市內互調(三角調)聘任同意書」(附件6)、「積分審查委託書」(附件7)、「現場介聘作業委託書」(附件8)、「轉任相關注意事項」(附件9)各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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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市內介聘作業重要期程如下,順序為因新設學校至學區重劃之學校教師介聘、市內互調及三角調、他校教師有意願至「新設學校」之調動作業、市內介聘(含超額介聘),詳細期程及內容請詳閱附件:
(一)4月7日至9日:參加「學校合併或停辦之介聘」及「因新設學校致學區重劃之學校教師介聘(永康國中、海佃國中、文賢國中)」之教師至介聘網填報資料。
(二)4月8日:國中教師員額查核作業說明會。
(三)4月9日:國中教師於原校轉任截止日。
(四)4月12日:查核各中等學校教師缺額。
(五)4月14日:參加「學校合併或停辦之介聘」及「因新設學校致學區重劃之學校教師介聘(永康國中、海佃國中、文賢國中)」之教師積分審查作業。
(六)4月19日:超額學校提報超額教師名單。
(七)4月19日至23日:市內互調、三角調作業開始,互調及三角調教師至欲調任學校接受教評會審查(各校自訂審查時間)。
(八)4月22日:「學校合併或停辦之介聘」及「因新設學校致學區重劃之學校教師介聘」作業。
(九)4月23日至27日:他校教師有意願至「新設學校」之調動作業開始,他校教師至欲調任學校接受審查。
(十)4月23日至30日:參加市內介聘(含超額介聘及自願赴偏遠地區學校服務之教師介聘)之教師至介聘網填報資料。
(十一)5月3日:市內介聘(含超額介聘及自願赴偏遠地區學校服務之教師介聘)及外縣市介聘積分審查作業。
按:如未通過第二階段新設學校教評會審查者,仍可參加之後的一般市內介聘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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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請有意願參加轉任之教師,於4 月 8 日(四)前填具附件「臺南市立大橋國民中學教師轉任任教科別申請書」,經單位主管核章後,送本室辦理後續事宜。
2 、請有意願參加本次第二階段新設學校教師介聘及一般市內介聘之教師,於4 月 8 日(四)前填具附件「臺南市立大橋國民中學 110 年度教師參加介聘甄選申請書」,經單位主管核章後,送本室辦理後續事宜。
3 、本公告前,已有意願參加市內介聘且填表之教師,如另有意願參加第二階段新設學校教師介聘者,請重填附件「臺南市立大橋國民中學 110 年度教師參加介聘甄選申請書」,並於4 月 8 日(四)前經單位主管核章後,送本室辦理後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