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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郭怡均 - 獎學金 | 2021-03-11 | 點閱數: 774

本獎助學金對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
申請單位:
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台中市、台南市、屏東縣共六縣市之國小、國中在校家境清寒學生;以及友達核定當年度挹注之非營利組織所扶助之國中小學。
(
申請對象:
1.
家境清寒之學生,經老師認定或提供書面證明者可申請:
 ♦
持有鄉、鎮、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
 ♦
家庭突遭變故,生活陷於困難,經學校導師認定,於申請表中家庭清寒狀況欄位進行書面說明者。
 ♦
家境清寒,致有無力完成註冊,或有學業中輟之虞,經學校導師認定,於申請表中家庭清寒狀況欄位進行書面說明者。
 ♦
家長非自願性失業經濟頓失依靠,經學校導師認定,於申請表中家庭清寒狀況欄位進行書面說明者。
2.
對科普或環境文化保護具熱忱學生:曾參與校內或校外環境/文化保護活動或課程,經學校導師認定,於申請表中進行書面說明者。
3.
其他表現條件:
 ♦
在校品格表現:行為表現良好,且(銷過後)不得被記小過以上之懲處,經學校導師出具證明者。
 ♦
在校學習表現: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必須達70分以上,並檢附書面證明。

補助名額及金額

台南市補助名額:國中65 / 每名獎助學金4,000

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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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申請時間:有意者請於至110326日前將資料繳至教務處
(
撥款與獎狀發放時間:11006

申請者應繳驗之文件
(
清寒證明文件。
(
申請表暨家長同意書乙份。
(
學業成績證明。
備註: 曾獲本獎助學金之國小生及台南市、屏東縣國中生,可再次提出申請,並不受次數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