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0 年 3 月 3 日南市教人(二)字第 1100298910 號函辦理。
主旨:修正「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附旨揭陞任評分標準表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