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格:設籍於台南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各國民中小學及高中職大專院校之日間部原住民學生,並符合校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獎助學金
(一)學業成績:國民中學學期成績總平均達八十五分以上。但各科成績不得低於六十分。
(二)傑出表現:
1.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各級成績標準如下:
(1)中級:總分達九十分以上。
(2)取得中高級以上考試認證。
2.參加政府機關主辦之競賽或代表我國參加競賽,獲得下列個人或團體獎項:
(1)縣(市)級:前三名。
(2)全國級以上:前六名或特優。
申請人之學業成績未以百分法計分者,申請獎助學金前應先請學校換算之。
申請人依第一項規定申請獎助學金者,同一事實已申請一次為限。
二、各學制獎助學金金額及名額:國民中學每人每學期二千元,並以三十名為原則。
三、申請人請檢具下列文件:
(一)申請表一份。
(二)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傑出表現證明一份。
(三)註記原住民身分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四)學生本人之郵局帳戶影本。
(五)為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檢附區公所核發之證明文件。
四、期限:欲申請者請於本年度3月19日前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