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本案獎學金之學生須同時符合以下資格:
(一)就讀本市轄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原住民身分學生,未具原住民身分者,則不符合申請資格。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
(三)於前一學期改過銷過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者。
二、申請項目及基準: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成績甲等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2、每人每學期新臺幣 3000元整。
(二)才藝優秀獎學金:
1、個人單項特殊才藝獎學金(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近一年內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教育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者。(請參考要點)
2、團體賽特殊才藝獎金(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 近一年內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教育署辦理之全國性競賽獲團體獎前三名者。(請參考要點)
三、申請方式:
1、申請學業優秀獎學金者:提供(1)申請書(2)身分證明文件(3)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4)前一學期獎懲紀錄
2、申請才藝優秀獎學金者:提供(1)申請書(2)身分證明文件(3)近一年內獲獎證明文件影本(4)前一學期獎懲紀錄(5)申請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者,請另檢附競賽手冊
四、截止日期:即日起至 3月 12 日止,請有意申請者盡速將上述資料繳至教務處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