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ss_main

js_main

js&css_side_control

注意 王咏琇 - 輔導室 | 2021-02-19 | 點閱數: 291

主旨:有關特教學生於非區間安置時段,因學生家庭因素或他因進行轉學,造成特教通報轉銜疑議,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邇來發生特教學生於非一般區間安置時段轉學,致學生已在新學校,相關轉銜資料原學校送出後,新安置學校因不知或未收到安置公文,未進行接收,造成學生轉銜服務未盡落實之情事。

二、特教學生服務責任歸屬,仍以教育局(鑑輔會)正式安置公文為切截點。當學生因特殊狀況轉學,安置公文未到達新安置學校時,其學生特教行政服務,原學校應先行電知新安置學校並函文新安置學校,副知教育局(於區間最靠近開放月,由新安置學校補提報),其特殊教育教學服務,則以新學校確認接收轉銜表後進行,故原安置學校欲將轉銜表送出時,務必知會新安置學校,確認該生是否已報到,避免原安置學校逕送轉銜表,新安置學校不知情而未接收,造成學生於異動區,易造此期間學生特教服務無人管理之情形。

三、新安置學校應要求原學校盡速召開轉銜會議,俾利新安置學校能充分了解學生身心特質,規劃該生特殊教育相關之生活學習與課業學習輔導事宜。

四、兩校(新舊學校)因學生安置公文未到,學生已逕行前往新學校就讀時,兩方產生權責爭議時,則以新安置學校收受函文並於特教通報網接收為權責劃分之決斷點,避免兩校因行政疏失,影響學生特教權益,造成特教服務之空窗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