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09學年度寒假輔導請假(完成請假手續)或未參與(轉學生)之日期,皆可申請退費。(寒輔日期國三: 1/21~2/3)
2.若已完成繳費,請附繳費收據影印本(如遺失請先至總務處出納組申請)。
3.請填妥申請表(自行下載或至教學組領取)後連同繳費收據影本、請假證明送交至教務處教學組。
4.申請退費後,退費金額由教學組核算完成後,交由出納組統一核發。
5. 參與技藝競賽選手與田徑隊選手統一由承辦教師或教練提出申請,請勿重複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