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0 年 1 月 14 日南市教人(二)字第 1100087830 號函辦理。
主旨:修正「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超額公務人員移撥作業要點」第一點及第五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修正「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超額公務人員移撥作業要點」(含第一點及第五點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