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校教職員出勤差假管理實施要點規定。
二、出勤時間如下:
(一)職員每日到勤時間為上午 8 時 00 分至 12 時 00 分,下午 13 時 00 分至 17 時 00 分。(務必準時打卡上下班)
(二)教師出勤時間為上午 7 時 30 分至 12 時 30 分,下午 1 時 00 分至 4 時 00 分。
(三)學校辦理之學生期中考試、期末休業式等日仍應全日出勤。
三、爰此,星期二上午 7 點 30 分升旗典禮時,除導師及兼課教師外,請全體教師依出勤時間,於面對司令台左後方的空地參加升旗並點名,升旗結束後再行回到辦公處所或教室,請勿先行離開,如事先知道無法參加升旗典禮,請依規定請假,無故未到者,視為曠職,敬請配合。(註:遲到或早退未辦理請假手續者為曠職)
四、出勤時間內,如有公事或私事,請依規定請假,切勿早退或遲到;早退或遲到者,請依規定補辦請假程序,以符合規定。
五、本校請假應向單位主管請假,專任教師向教務主任請假、導師向學務主任請假、特教老師及專任輔導教師向輔導主任請假,職員則向所屬處室主任請假。請假需處理好課務或代導事宜,始算完成請假手續,職員除無需處理課務或代導事宜外,亦同。
六、教師未依規定請假而擅離職守或假期已滿仍未銷假,或請假有虛偽情事者,均以曠職論;無故缺課者,以曠課論。曠職或曠課者,應扣除其曠職或曠課日數之薪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