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選委員:
正取:鍾明珠組長(4票)、吳麗琴組長(4 票)、郭信佑幹事(4 票)等 3 員。
備取 1:邱雅紅護理師(3票)。
備取 2:林佳音護理師(2票)。
二、指定委員:教務處王德麟主任、輔導室何慧真主任、總務處吳紹民主任等 3員。
三、當然委員:人事室邱松煜主任。
上述委員任期自110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