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為鼓勵在學學生,不因家庭清寒或變故而失學。
二、獎助對象及條件:
(一)符合台南市政府社會局認定之中、低收入戶家庭
(二)凡設籍台南市一年以上,經台南市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等在學學生。
三、獎助學金金額:國中組每名新台幣貳千元整
四、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一份
(二)前學年成績證明書(國中組成績平均 75 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二)平時生活紀錄總表(未有曠課紀錄且未受記過處分)
(三)申請人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四)低、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須加蓋申請人印章切結)
(五)申請人或二等直系親屬金融帳號影本
★新生欲申請者,成績標準以前學期成績組別為準,例如國一新生申請者歸類於國小組。
★申請者一戶以一名為原則,惟符合資格子女在 4名(含)以上者得增加一名,但助學名額由該會審核決定。
五、期限:欲申請者請於11/30日前將上述表件繳至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