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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沛珊 - 教務處 | 2019-06-11 | 點閱數: 831

本法人為協助關懷貧困家境清寒之學生,特撥專款補助。

一、申請名額: 8 名清寒學生(三年級畢業生除外)

二、申請資格:每位受補助學生需品行良好、家境清寒且學業成績平均 60 分以上。

三、補助金額:每名新台幣 4,000 元

四、校內申請時間:即日起至 108 年 6 月 17 日止

五、應備妥文件:

1.申請表

2.107 學年第二學期學業成績單

3.身份證影本(或健保卡影本+戶口名簿影本)

4.相關證明(如:低收證明,若無法提供者亦可請校方佐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