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吳林盡教育基金會獎助辦法】
2.孝行卓著、家境清寒,有明確證明者。
3.凡領政府所設置之其他獎(助)學金或公費之學生不得申請。
2.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
3.導師推薦函。
4.本會申請表一份。
四、申請資格:學業平均成績達 80 分以上,綜合操行成績甲等以上者。
六、獎學金額:國中生,每名三千元
***有意申請者請於 11/13(五)前儘速繳交文件至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