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助對象:在校品學兼優學生,以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之學生優先申請,但已享有公費待遇或領有其他獎助學金者,不得再申請本獎助學金。
(一)一般學生:每一學期請提供學期總成績,每科須達優等分數(80分以上)
(二)身心障礙學生:每一學期請提供學期總成績,每科須達乙等分數(70分以上)
名額:共五名
二、應備文件:(欲申請者請提供以下資料繳至教務處彙整)
(一)學生證影本(如無學生證者則以在學證明代替)
(二)成績單一份
(三)身心障礙、清寒證明資料或學校/師長推薦函一份(如有特殊狀況或以此資格申請者必備)
三、獎助學金金額:新台幣兩千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