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凡設籍台南市滿六個月以上的低收入戶及孤兒之國立高中、國立高職、市立國中學生合於下列標準資格者得提出申請:
1、學業成績:上下學期平均 87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國小成績不列入評比)
2、操行成績:上下學期平均 80分以上且無曠課記過紀錄
3、德育成績:上下學期平均 70分以上
二、金額:獎學金新台幣一千伍佰元整
三、申請者需繳交以下文件:
1、申請書 1份
2、前一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
3、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書
4、父母雙亡之學生須提出除戶之戶籍謄本
四、申請期限:請於本年度10月 26日前將上述表件繳至教務處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