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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郭怡均 - 獎學金 | 2020-08-31 | 點閱數: 505

一、申請條件: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就讀本市國民中學之在學清寒學生(不含一年級上學期新生)

二、申請標準:學業成績(一般學科或領域):各學習領域均達七十分(乙等)以上,且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

三、申請表件

(一)申請書一份。

(二)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一份。

(三)獎懲紀錄;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亦需檢附出勤紀錄。

(四)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印本一份。

(五)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須含申請人完整記事)影印本一份。

四、名額:本校名額10名。(以申請先後順序為主)

五、金額:國中組:新臺幣二千元。

六、受理期限:10/8前將申請表件繳至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