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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會計室 | 2020-07-08 | 點閱數: 633

主旨:重申政府編列預算辦理政策宣導應依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及「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執行原則」(以下簡稱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 109 年 6 月 10 日主預字第 1090101587 號函辦理。
二、審計部 108 年 9 月 16 日台審部一字第 1081001880 號函略以,各機關辦理政策宣導,仍有部分缺失事項尚待改善,包括:未依規定明確標示廣告字樣;雖免予適用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規定,惟未依規定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代簽人核定。為避免發生前述缺失情形,辦理政策宣導時,請切實依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相關規定辦理。

三、現行網路新興媒體宣導方式多元,運用 Facebook 、 Line 、 YouTube 、網路論壇等辦理政策宣導,亦請依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