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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施柏生 - 學務處 | 2020-05-26 | 點閱數: 283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5 月 1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055912 號函辦理。

二、鑑於電動自行車事故逐年增加,為避免學生因騎乘電動車不慎,肇生交通意外事故,導致傷亡事件,請各校加強學生相關交通安全教育。

三、注意事項 1. 時速不可超過 25 公里   2. 不可以載人   3. 要戴合格的安全帽

四、參考網站:https://168.motc.gov.tw/theme/video/post/1912061730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