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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19-05-21 | 點閱數: 599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 108 年 5 月 14 日府授教終字第 1080124075 號函辦理。
二、本( 108 )年度全國語文競賽重要變革說明略以:
(一)錄取名額改列等第制:先以該語言該項該組競賽員分數依序排列,再依參賽人數之比例,分別錄取特優、優等、甲等三等第,惟分數未滿 70 分者,不列等第。各等第錄取比例請詳閱實施要點。
(二)競賽員獎勵部分:獲得特優者發給獎座及獎狀,優等及甲等發給獎狀。未獲得等第者僅發給參賽證明。
三、餘請各校詳閱中華民國 108 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俾維護競賽員參加全國語文競賽權益。
四、本市本(108)年度語文競賽預計將於 8 月底至 9 月辦理,實施計畫預計於 7 月中旬前另行公布,請各校留意本局相關公告。